×
登录后即可收藏
您还未登录,请先登录后再收藏法规
政策法规 /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我省2025年度地方金融企业财务决算工作...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我省2025年度地方金融企业财务决算工作的通知

2026-02-11

索引号: 00817386-2/2026-20487 分 类: 发文机关: 省财政厅 成文日期: 2026-02-05 15:20 文 号: 发布日期: 2026-02-11 15:20 文件时效: 有效

标题: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我省2025年度地方金融企业财务决算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财政局,各地方金融企业:
为进一步提升2025年度地方金融企业财务决算编报质量,保证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及时掌握我省地方金融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资产质量等基础情况,根据《金融企业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42号)与《财政部关于编报2025年度金融企业财务决算报表的通知》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财务决算工作总体要求
地方金融企业财务决算工作是摸清家底、防范风险、优化决策、合规监管、服务发展的核心抓手,既是企业经营管理的内在需求,也是夯实国有金融资本基础管理的必要环节,是财政履行监管、维护区域金融稳定的关键支撑。此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市县财政局及各地方金融企业负责人务必高度重视,指定专人抓好落实,与省财政厅债务金融监测评价中心保持密切联系,树立质量优先、效率至上的理念;精心组织,强化内控制度,确保扎实高效地完成决算工作。
二、2025年度地方金融企业财务决算报表填报要求
(一)报表构成及填报范围
本套报表共分为银行、证券、保险、担保、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和金融控股公司、金融投资运营公司及其他金融企业等六大类,每类报表由报表封面、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资产减值明细表、资产质量情况表、业务及管理费与营业外收支明细表、税金及社会保险费用缴纳情况表、基本情况表、金融企业境外业务形成其他资产情况统计表、金融企业股东信息统计表、(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情况表、绩效评价基础数据表、绩效评价基础数据调整表和绩效评价加减分事项表及相关编制说明等部分组成,适用于境内各类所有制形式和组织形式的金融企业填报。
(二)基本填报要求
1.本套报表是金融企业向财政部门报送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表的统一格式,各企业要按照编制说明认真做好填报工作,对报表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2.金融企业应全级次填报财务决算报表。母公司负责统一填报合并报表。
3.金融企业在境内设立的金融子公司,需分别按照金融子公司所属类别根据通知要求,编制相应报表。
4.信托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消费金融公司、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理财公司等有关银行类金融企业,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投资咨询公司等有关证券类金融企业,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经纪机构、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公估机构等有关保险类金融企业,担保类金融企业,各资产公司等,以上各类金融企业由于会计核算差异和自身经营业务特点等原因,有关交易事项在本套报表的填报项目中没有列示或在编制说明中没有反映的,应按照有关财务规章、会计制度的规定以及财务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进行分析后归并在有关科目或项目中填报,并在财务报表附注中说明。
5.各市县财政局、各地方金融企业应按照财政部规定的基本格式、体例和要求,认真撰写财务分析报告,包括分析本企业或本地区金融企业的基本财务状况、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有关政策建议。各市县财政局应将银行类、证券类、保险类、担保类、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类和金融控股公司、金融投资运营公司及其他金融企业类报表数据汇总后撰写一套财务分析报告。
6.金融企业向财政部门报送绩效评价的基础数据资料以及对基础数据进行调整的说明材料。金融企业应当提供真实、全面的绩效评价基础数据资料,金融企业主要负责人、总会计师或主管财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应当对提供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和相关评价基础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其中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绩效评价工作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绩效评价指引〉的通知》(财金〔2020〕31号)有关规定执行。
7.金融企业向财政部门报送(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情况表,国有独资、国有全资、国有绝对控股和国有实际控制金融企业按照国家所有者权益填报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其他金融企业比照相关规定填报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资本保值增值率。各市县财政局、各地方金融企业要编报本地区或本企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数据和情况说明,包括(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完成情况、与上年度确认结果的对比分析、客观增减因素、年初数据调整事项、指标大幅波动或者异常变动的原因分析,以及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三)本套报表的报送路径
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地方金融企业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财务决算资料;各市县财政局汇总辖内金融企业财务决算资料后向省财政厅报送。
各市县财政局、省级地方金融企业于2026年3月26日之前向省财政厅报送所有决算报表数据电子版,4月20日之前报送财务决算资料。市县级金融企业上报时间由各市县财政局自行规定。具体要求如下:
1.各市县财政局、省级地方金融企业上报2025年地方金融企业财务决算资料时,须向省财政厅正式行文。
各市县财政局按行文文件、财务分析报告、(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情况汇总分析报告、财务决算报表(以“万元”为金额单位,保留两位小数打印)、户数变动分析表、纳入地方国有资产报告范围的一级单位明细表的顺序装订成册。其中财务决算报表包括银行类、证券类等六套汇总报表,无需提供分户决算报表。
省级地方金融企业按行文文件、财务分析报告、财务决算报表(合并和母公司两套,以“万元”为金额单位,保留两位小数打印)、户数变动分析表、财务报表附注的顺序装订成册;报送金融企业绩效评价数据资料应正式行文,并按行文文件、绩效评价报表、调整事项有关证明材料等顺序装订;报送2025年度金融企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情况表应正式行文,并按行文文件、(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情况表、金融企业股东信息统计表、有关情况说明以及证明材料等顺序装订;凡规定需要由中介机构审计的企业,应附报中介机构审计报告。
2.以上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报表封面须按规定签字、盖章,否则无效。报表数据、财务决算分析报告、审计报告等文字材料的电子文档须同时报送。
三、其他事项
(一)各市县财政局负责将本通知转发辖内地方金融企业。
(二)各市县财政局和各地方金融企业应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开展财务决算工作,及时报送数据和有关资料。我省地方金融企业财务报表均以网络版方式报送, 系统登录网址为:http://gjzg.mof.gov.cn。登录系统后,通过财务报表模块填报相关数据。
(三)各单位若有增加、变更或减少金融企业的(与上年度相比),请于本通知发出后3日内及时与省财政厅联系,以便及时在网络版系统为新增单位开通用户账号、维护企业树形结构。
(四)各市县财政局和各省级地方金融企业在报表编制和上报过程中如有业务或系统技术方面问题,请及时与省财政厅债务金融监测评价中心联系。
联系人:石朝怡,联系电话:68582059;
柯周佩,联系电话:66262853;
邮箱:18089846420@163.com
软件公司联系电话:010-68553397。

附件:

附件1:财政部关于编报2025年度金融企业财务决算报表(银行类)的通知

附件2:财政部关于编报2025年度金融企业财务决算报表(证券类)的通知

附加3:财政部关于编报2025年度金融企业财务决算报表(保险类)的通知

附件4:财政部关于编报2025年度金融企业财务决算报表(担保类)的通知

附件5:财政部关于编报2025年度金融企业财务决算报表(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类)的通知

附件6:财政部关于编报2025年度金融企业财务决算报表(金融控股公司、金融投资运营公司及其他金融企业类)的通知

海南省财政厅

2026年2月5日

立即登录